凯中精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8,368,949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70,67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327,498,27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832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60,000,000元/328,368,949股=0.1827212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721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总股本328,368,949股扣减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870,67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股本327,498,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832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0,679股后的327,498,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32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488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64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32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352 | 张浩宇 |
2 | 02*****558 | 吴瑛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4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咨询地址:深圳市咨询联系人:秦蓉、林志鹏咨询电话:0755-86264859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dmb@kai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