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2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0.26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24%;
3、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0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
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7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4日,截至2023年7月4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获授权益的4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999,274,330.24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4%,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4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均达到“优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权益注销/回购注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23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完成回购注销。剩余1名原激励对象的权益2,079股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2、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09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163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415元/份调整到24.355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4.54元/份调整到31.586元/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919,731份调整到2,688,025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590,605份调整到826,970份。本次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7月12日完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261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24%;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62人) | 40.5229 | 20.2614 | 20.2615 |
注:1、2022年6月8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向7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2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在2022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经回购注销完前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24万股。在2023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079股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数量为20.2614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615万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430,850 | 32.66 | -202,614 | 91,228,236 | 32.59 |
高管锁定股 | 69,398,879 | 24.79 | 69,398,879 | 24.79 | |
首发后限售股 | 20,559,218 | 7.34 | 20,559,218 | 7.34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72,753 | 0.53 | -202,614 | 1,270,139 | 0.4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511,933 | 67.34 | 202,614 | 188,714,547 | 67.41 |
三、总股本 | 279,942,783 | 100 | 279,942,783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