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李建湘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补充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补充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李建湘 | 是 | 1,386 | 14.42% | 4.95% | 否(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4年2月6日 | 2024年7月12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注:本次李建湘先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本次补充质押是李建湘先生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次股份质押的事宜,不涉及新增融资,其具备履约能力。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建湘 | 96,134,983 | 34.34 | 40,705,020 | 54,565,020 | 56.76 | 19.49 | 54,565,020 | 100 | 17,536,217 | 42.18 |
李江 | 10,476,406 | 3.74 | 0 | 0 | 0 | 0 | 0 | 0 | 7,857,304 | 75 |
宾建存 | 10,797,605 | 3.8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李清 | 7,940,544 | 2.8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 125,349,538 | 44.78 | 40,705,020 | 54,565,020 | 43.53 | 19.49 | 54,565,020 | 100 | 25,393,521 | 35.87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限售股包含高管锁定股;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李建湘先生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业务,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质押完成后,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4,565,020股,占合计持有股份总额的43.53%,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出售资产、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