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4 号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其中,2021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76,273,615.72元、76,273,615.72元,2022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120,085,683.44元、120,085,683.44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