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原披露的部分信息录入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公司在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22年10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10月26日,公告编号:2022-087 |
游爱国 | 董事 | 公司在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 2022年10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10月26日,公告编号: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确。 | 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游爱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087 | ||||
游爱军 |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在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游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2年10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10月26日,公告编号:2022-087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发现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后,经追查过程并分析原因,认为造成上述缺陷的责任人为公司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董事长已代表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公司财务部门立即整改,组织法规、准则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及岗位胜任能力,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财务部对公司的核算制度进行完善,并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和学习。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除上述更正外,《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