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1元/ 股。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