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1,1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24%,最高成交价为
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54,904.10元(不含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