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游志新的监管函
关于对游志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 号
游志新:
你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的儿子游叶桃于2024年11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23,700股,成交金额188,351元,于2024年12月2日卖出公司股票23,700股,成交金额191,970元。前述买入时间、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导致你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