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3-29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易明医药股票代码:00282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帆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易明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明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帆
公司、本公司、易明医药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帆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为

25.59%,上述处理方式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744,682股,作为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水”,已清算注销)、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家团”,已清算注销)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7,290,000股,上述所持表决权共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9,720,000股的30.5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高帆,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目前在公司的子公司成都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个人资金的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易明医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明医药的股份比例为25.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高帆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9,534,1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高帆先生将按照减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减持。

高帆先生目前没有增持计划,如后续拟增持公司股份,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744,682股,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729万股,上述所持股份共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972万股的30.59%。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48,800,3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82,250股的25.59%。 以上涉及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形式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共计48,800,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19,716,000股已被质押。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9年11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经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0,000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189,720,000股增加至193,210,000股,高帆先生、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详见《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因2019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1,441,000股,于2020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3,210,000股变更为191,769,000股,高帆先生、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因此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3、2021年6月,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7,290,000股(其中西藏易水持有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9%;西藏易家团持有4,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西藏易水、西

藏易家团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6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中,高帆先生受让226,800股。因此,高帆先生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数量减少7,290,000股,比例减少3.80%,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226,800股,比例增加0.12%。详见《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完成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1-047)。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共计回购注销578,625股。2021年7月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高帆先生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因此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共计回购注销508,125股。2022年6月2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91,190,375股减至190,682,250股,高帆先生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因此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高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35,800股。

7、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高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535,300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股数 (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2021年6月通过非交易过户集中竞价1,535,30010.8510.62-11.170.81%
方式登记至名下的股份
合计-1,535,30010.8510.62-11.170.8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帆50,744,68226.7548,800,38225.59
西藏易家团4,050,0002.1300.00
西藏易水3,240,0001.7100.00
合计持有股份58,034,68230.5948,800,3822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034,68230.5948,800,38225.5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35,800股,详见2022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除前述及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易明医药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 帆2023年3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前进

3、电话:010-58731208

传真:010-5873120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股票代码0028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帆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股权激励增发新股导致被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增加、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744,682股,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729万股,上述所持股份共计58,034,68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972万股的30.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所持股份于2021年6月非交易过户给全体合伙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减少7,290,000股;同时受让226,800股,导致直接持股增加226,800股。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171,100股。 累计变动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48,800,3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82,250股的2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高帆签字:

2023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高帆签字:

日期: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