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135,409.2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3,005.6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6,345,813.02元,减去2022年实施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9,068,225.00元,加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规定,公司回购注销508,125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可撤销现金股利60,975.00元,至本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301,100,966.64元,资本公积余额232,680,262.96元。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2日限售期满,原3名激励对象陈小红、生红蕾、熊伟因个人原因于限售期满前离职,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此三名离职人员共持有的4,500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90,682,250股,扣除上述回购的4,500股,余190,677,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067,7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完成,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总股本由190,682,250股减至190,677,750股。公司本次以190,67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067,775.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0,67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792高帆
202*****810周战
402*****355彭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前进

咨询电话:010-58731208

传真电话:010-587312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