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

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维奥制药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共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敞口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申请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其额度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维奥制药申请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其额度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与授信期限一致,不涉及反担保。上述5,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本次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实际使用额度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综合授信实际使用额度、利率等;签署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合同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0854656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府东路652号

5、法定代表人:姜华明

6、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系说明: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维奥制药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435,408,788.54471,120,911.17
负债总额207,260,050.98263,706,231.63
净资产228,148,737.56207,414,679.54
营业收入130,853,615.22284,354,453.48
净利润18,989,583.2840,329,459.07

10、维奥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过信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跟成都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产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维奥制药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解,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符合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

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