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8,533,45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