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26-03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

0.902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

0.902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7人,股数为36.00万股。

9、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6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863,047.69元,公司2025年业绩达到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目标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为100%。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解除限售的3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的绩效均为“A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5年1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调整后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00万股。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5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0.9020%。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李前进董事会秘书30.0015.0050.00
2核心管理/业务人员(32人)314.00157.0050.00
合计344.00172.0050.0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698,4394.04-1,720,0005,978,4393.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2,979,31195.961,720,000184,699,31196.86
三、股份总数190,677,750100.000190,677,75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