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易明医药(002826)公司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19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 号两江国际B 座37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05 月14 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 人,代表股份 64,538,7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45%。(截至本次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03,8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90,073,95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52,664,96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 人,代表股 份11,873,7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 人,均为2026 年5 月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 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70 人,代表股份数为11,873,772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 人,代表 股份6,043,3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4,944,4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 人,代表股份1,098,84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4,27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 反对2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9,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16%;反对2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6%;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4,246,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 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5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67%;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5%;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4,27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 反对2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80%;反对2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2%;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64,08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0%; 反对4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591,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40%;反对4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2%;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64,27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2%; 反对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0%;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8%。

同意5,775,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3%;反对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0,40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8%; 反对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0%;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3%。

同意5,775,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3%;反对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本议案关联股东付丽华女士、许可先生、李玲女士、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3,864,585 股。

议案十:《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8,97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8%; 反对4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25%。

同意47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79%;反对4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81%;弃权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40%。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944,499 股。

议案十一:《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改选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梁铭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5,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63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2.1544%。

表决结果:梁铭枢先生当选。

11.02 选举李晓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5,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6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2.8162%。

表决结果:李晓菁女士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