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洋瑄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高争民爆(002827)公司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洋瑄2022年度述职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了3次。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12日,本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4日,本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核发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2日,本人对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拉巴次仁先生的辞职原因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本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2日,本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4日,本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综上,在本人任职期间内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及参加培训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述职人:胡洋瑄

日 期: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