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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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615号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高争民爆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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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高争民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争民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高争民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高争民爆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永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元
中 国·上海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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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78,58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29,051,800.00 |
其中:1、承销费用 | 21,214,800.00 |
2、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 | 7,837,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349,528,200.00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 346,455,728.03 |
其中:1、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 36,28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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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2、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10,175,528.03 |
其中:报告期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73,638.54 |
募集资金余额 | 3,072,471.97 |
加:理财收益净额 | 10,122,941.62 |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 1,824,766.68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5,020,180.27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 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 | 954000010000088000 | 0.00 | 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 54050101363600001163 | 0.00 | 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38812194550 | 0.00 | 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0158000429100011139 | 0.00 | 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 8116201013500004615 | 15,020,180.27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 0711020729100079616 | 0.00 | 销户 |
总计 | 15,020,180.27 |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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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11月17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8月5日销户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8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13 日销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
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
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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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2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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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3,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账户:54050101363600001163、账户:015800042910001113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上述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20,180.2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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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预定的计划进度,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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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952.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645.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413.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6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是 | 10,505.734 | 已终止 | 已终止 | 已终止 | 是 | ||||
2.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6,722.30 | 154.21 | 154.21 | 100.00 | 已终止 | 已终止 | 已终止 | 是 | |
3.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 否 | 4,502.90 | 3,649.81 | 3,649.81 | 100.00 | 2019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026.00 | 2,539.55 | 2,539.55 | 100.00 | 2017年9月30日 | 3,355.79 | 是 | 否 | |
5.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 是 | 3,032.00 | 3,032.00 | 26.64 | 1,635.84 | 53.95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163.886 | 7,163.886 | 7,176.06 | 100.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7.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 是 | 14,705.65 | 14,714.66 | 100.06 | 不适用 | 2,464.84 | 是 | 否 | ||
8.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68.17 | 3,313.04 | 139.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 信息化) | 1,339.54 | 0.72 | 1,462.39 | 109.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952.82 | 34,952.82 | 27.36 | 34,645.56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于公司昌都停车场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收到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和办公住宅区域用地手续的答复意见》(昌卡若政发【2022】129 号)文件,需要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受西藏地区客观环境等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对接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协商土地事宜。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 2022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2019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由 10,505.734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其中 3,700 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1,300 万元作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民爆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的现状,公司拟通过对外并购方式取得一家爆破作业资质等级高、施工能力强的爆破服务公司,加快企业产业升级,决定终止实施“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52.11 万元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退回。 2、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因数码芯片电子雷管技术不成熟、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藏建设雷管生产线存在原料的运输风险、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 无。 |
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 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六)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15,020,180.27元(含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 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705.65 | 14,714.66 | 100.06 | 不适用 | 2,464.84 | 是 | 否 | |
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 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2,368.17 | 3,313.04 | 139.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闲置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 | 1,339.54 | 0.72 | 1,462.39 | 109.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8,413.36 | 0.72 | 19,490.09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2019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由10,505.734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3,700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1,300万元作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民爆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的现状,公司拟通过对外并购方式取得一家爆破作业资质等级高、施工能力强的爆破服务公司,加快企业产业升级,决定终止实施“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52.11万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退回。 2、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因数码芯片电子雷管技术不成熟、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藏建设雷管生产线存在原料的运输风险、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3、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针对民爆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的现状,公司拟通过对外并购方式取得一家爆破作业资质等级高、施工能力强的爆破服务公司,加快企业产业升级,决定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议案》。将终止后的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约15,821.71万元(不含理财收益),用于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4,705.65万元。 4、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实际金额为准),可增加公司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充分利用行业低谷期的扩展机遇,有力地保障公司稳步开拓下游市场、合理分配资源,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 5、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项目、信息化二期项目):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拟 |
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