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更换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8  高争民爆(0028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4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审计机构(未签订服务合同),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

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最终确定的审计收费106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单位:万元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价说明
2022年度95181132023年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变动未超过20%.
2023年度8818106

四、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经过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