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4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推动企业提升审计质量,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高争民爆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中标价格为104万元/年,合同期限为1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高争民爆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104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生效日期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