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9  高争民爆(002827)公司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 讼地位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12,575.8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判 决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以审判结 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1.2025 年1 月10 日,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 争民爆”)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 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传票以及出庭通知书,因合同纠纷,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昌都高争”或“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2025 年1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当事人诉讼地位通 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将 成远矿业的诉讼地位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2025 年4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藏03 民初4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0,593.07 元(已缴纳),由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4.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昌都 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5.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成远矿业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藏民 终13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0,593 元,由 原告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最高法”)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880 号),昌都高争不服二审 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三)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原审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对本案再审;

2、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 民初4 号以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5)藏民终13 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再审申请 人昌都高争在本案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3.判令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判决存在不确定 性,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