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7  贝肯能源(002828)公司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肯能源”)于2022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39,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23年3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陈平贵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平贵限售股份32,895,00016.366700.0000
无限售股份00.000032,895,00016.3667
合计32,895,00016.366732,895,00016.3667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平贵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陈平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