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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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余美平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原监事会主席、非职
工代表监事杜洪凌先生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符合购买资格的员工。
二、本次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经友好协商及管理委员会认定,根据《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拥有“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权利。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原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杜洪凌先生离职,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离职人员未解锁的150,000股,并将上述收回股份授予给符合购买资格的员工,每股转让价格为4.03元。本次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股数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份额 (万份) |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万股) |
1 | 陈 东 | 董事长、总裁 | 176.76 | 11.46% | 43.86 |
2 | 王忠军 | 董事、执行总裁、财务总监 | 96.72 | 6.27% | 24.00 |
3 | 蒋 莉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2.24 | 2.09% | 8.00 |
4 | 邓冬红 | 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 60.45 | 3.92% | 15.00 |
5 | 李元军 | 副总裁 | 80.60 | 5.22% | 20.00 |
6 | 其他员工(17人) | 1096.16 | 71.04% | 272.00 | |
合计(22人) | 1542.93 | 100.00% | 382.86 |
三、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