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31  贝肯能源(0028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两份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

(二)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油企通业务融资合同》项下

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55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公司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 可用担 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贝肯能源 (成都)有限责任公司100%40.37%25,0005,50018,7006,3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1栋1单元12楼1201-1210号法定代表人:邓冬红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8,054.95108,558.08
负债总额43,687.3043,829.18
流动负债总额43,687.3043,829.18
净资产64,367.6564,728.90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502.6410,864.52
利润总额1,392.83140.70
净利润1,133.61203.48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

3、债务人: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2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9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