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贝肯能源(002828)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5年4月8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合计3,8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到期一次性解锁,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5年4月8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8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

二、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

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