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查股网  2023-12-28  星网宇达(002829)公司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

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审议一次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十七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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