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网宇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捷 | 联系电话:010-6083697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钊 | 联系电话:010-6083754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星网宇达讲解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交易股票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景伟、袁晓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证监局核查,独立董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后续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披露。保荐人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选拔新一届独立董事人员的相关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 根据公司2024年5月11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在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违规失信行为,自2024年5月9日起被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公司已组织人员自查,制定应急措施,准备相关申诉材料。该事项尚在调查阶段。因暂停期间,公司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该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保荐人将持续重点关注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并及时披露事项进展等相关信息。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2023年度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2023年度公司在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2023年度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2023年度,公司存在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募集资金从专户转至一般户之后均在较短时间内用于购买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未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已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操作流程。公司高度重视,后续将设立专用结算账户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存放及 |
| | 使用的规范性。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查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公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公司于2023年度无重大新增关联交易,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无对外担保,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公司2023年度无重大资产的购买、出售事项,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合规运行等事项的访谈,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 | 不适用 |
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提供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提示关注: 1. 因公司在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违规失信行为,自2024年5月9日起被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因暂停期间,公司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该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该事项对公司在执行订单及未来订单获取存在重大影响,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业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下滑-28.25%,归母净利润下滑-74.9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88.34%;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3.40%,归母净利润下滑-158.8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165.62%,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 公司已组织人员自查,制定应急措施,准备相关申诉材料。该事项尚在调查阶段,保荐人将持续重点关注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同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2023年度保荐代表人未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 |
| 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 |
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焦延
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杨 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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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 李 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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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加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