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33.39元/股条件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不低于598,982股且不超过898,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43%。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14,7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3.3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