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美家世邦的经营稳定性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性等多重因素,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的双方尊重市场规则,公平、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蔡强、徐沛、罗伟豪
2023年0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