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4  名雕股份(002830)公司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88,7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的67.518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8,55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3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123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 反对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74%;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9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