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
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