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裕同科技(0028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高为: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始终致力于企业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紧密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对企业的支持,使企业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公司拟提高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行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长期以来坚持做好各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

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分别为2.61亿元、2.03亿元和3.00亿元,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26%、20.00%和20.14%。2023年9月,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00亿元。

二、本次提高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经营性现金流、发展战略,以及股东意愿和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着眼于企业未来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高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拟将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本次提高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提高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既可以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本次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监事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让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