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7  裕同科技(002831)公司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吴兰兰446,655,16948.00%
2王华君97,603,05110.4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9,462,3325.32%
4#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18,336,7801.97%
5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5,672,3531.68%
6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14,499,7171.56%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969,8421.39%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684,8941.15%
9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7,084,6240.76%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八组合6,308,8710.6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比例
1吴兰兰111,663,79221.4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9,462,3329.49%
3王华君24,400,7634.68%
4#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18,336,7803.52%
5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5,672,3533.01%
6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14,499,7172.78%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969,8422.49%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684,8942.05%
9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7,084,6241.36%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八组合6,308,8711.21%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