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2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