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4  裕同科技(002831)公司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各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 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 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2026 年4 月12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044XH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文林

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81 号

6、注册资本:170,632.5581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轮机及辅机 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设备 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江特电机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江特电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江特电机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 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 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 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 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的电 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留存、 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丧 失商业秘密属性之日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 本协议,可提前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 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影响

1、江特电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机产品及锂产品为一体的电机行 业骨干企业,业务涵盖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特种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凭借深厚 的技术壁垒、稳定的资源保障与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与 全链条解决方案。公司本次与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特 种高速电机碳纤维缠绕相关领域深度探索合作机会,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高模高强轻 量化新材料方向上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可为对方提供重型包装产品的一体化服 务,有助于丰富工业包装业务的新赛道应用场景,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与市场协同效 应。通过此次合作,有望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会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相关事宜目前尚处于战略规划阶段,具体 的合作事宜,尚有待于签署正式的协议予以明确,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 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 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