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 案,并召开了公司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邓琴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随后,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 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3 名,职工 代表董事1 名,任期自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6 年8 月25 日至2029 年8 月24 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 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有利于提升沟通效率、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及经营理念的统一,确保经营决策有效
落地。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相关内控制度,明确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权限,在经营管理中严格履行股东会、 董事会授权及决策程序。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有效的内部制衡与监督 机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副董事长:吴兰兰女士
3、董事会成员: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吴 宇恩先生(独立董事)、郭栋先生(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独立董事)、邓 琴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王华君先生(召集人),刘中庆先生,吴宇恩先
审计委员会:刘娥平女士(召集人),吴宇恩先生,郭栋先生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吴宇恩先生(召集人),王华君先生,郭栋先生
提名委员会:郭栋先生(召集人),王华君先生,刘娥平女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利婕女士及邓赟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利婕女士及邓赟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王利婕女士及邓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王华君先生
副总裁: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Ho Yin Howard Ma 先生、李宇轩先生、文成先生
财务总监:文成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肖宇函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 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名)
王华君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 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 年至1995 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 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 年至2009 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4 月至2010 年3 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 年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 1993 年至1995 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 年至 2009 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 年1 月至2006 年3 月担任本公 司执行董事;2002 年1 月至2010 年3 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 年3 月至今担 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EMBA。2010 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四处总经理;2011 年至2026 年4 月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3 月至2026 年4 月任宜宾市裕 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9 年12 月至2026 年5 月任东莞市 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12 月至2024 年2 月担任湖南锦秀印刷包 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20 年4 月至2026 年4 月任海口市裕同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2023 年8 月至今任广西裕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 经理,2024 年5 月至今任深圳市君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5 月 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20 年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刘宗柳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 级会计师。1974 年至1979 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 责人;1983 年至1988 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 年至2015 年任厦 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调研员;1994 年至1999 年任厦 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 年至今任厦门大学MPAcc 中心硕士生导师;2007 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至2024 年7 月担任清源科技(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7 月至2025 年9 月担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至2023 年3 月任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至2025 年1 月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 年至今任云能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3 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21 年11 月至2024 年3 月任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3 年9 月至今任福建福宁阁月子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福宁医药有限公司 监事;2025 年10 月至今任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中庆 先生、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788,705,475 股(占总股本61.22%);刘中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253,128 股(占总股本0.02%),通过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尚未解锁;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景;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
吴宇恩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吴宇恩先生2005-2014 年在清华 大学获得本科及博士学位,2013 年获得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2015 年获基金委 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017 年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专项青年项目资助并任首 席,2017 年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18 年获得中国化学会纳米化学新 锐奖,2019 年获得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2020 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2025 年获中国化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青年化学奖,专注于单原子、团簇催化剂的理性 设计及精细调控,并将其应用于新能源、催化领域小分子“化学键”的精准活化, 以及一些新材料的研究。2015 年来,吴宇恩先生以通讯作者(含共同)身份在 国际主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80 余篇,近5 年内,论文总引用超33,000 次,
2020-2025 年入选科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目前还担任期刊Science China Materials 编委,Small Methods 客座编辑(单原子催化专刊),无机化学学报青年 编委。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青年编委。2023 年8 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栋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国外居留权,美国纽约哥伦比 亚大学可持续管理学教授,可持续发展政策及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任。郭栋先生 于2006 年获得伦敦大学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 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与公 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获哥伦比亚大学经济与教育学博士学位。 之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先后担任地球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中国项目主任、可持 续管理顾问会员会委员、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客座教授、专业研究学院高级招生 顾问等职。2019 年兼任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2022 年获得亚洲协会 授予的亚洲青年领袖称号,2026 年兼任亚洲协会中国分析中心荣誉研究员。郭 栋先生主要讲授微观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政策、可持续指标、可持续金融、 可持续城市、气候风险与场景分析等课程。郭栋先生领导设计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绩效评价系统,长期评估中国110 座大中城市以及国际重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 平,此外还领导参与多家大型企业可持续指标构建及咨询工作。郭栋先生在国际 主流学术期刊发表诸多论文,并连续多年主编《中国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合 著《可持续指标与管理-由创新到常态》、《金融生态-金融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 作用》、《可持续城市》等书。《金融生态-金融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与《可 持续城市》分别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与中信出版社在中国翻译出版。
刘娥平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6 年7 月进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6 年6 月晋升为教授,2007 年6 月批准为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中海 (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信基沙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前述独
立董事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景;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 名)
邓琴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 2002 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 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交付副总裁。2015 年7 月至2026 年7 月任合肥市裕同 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5 月至今任天津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2 年9 月至2026 年7 月任合肥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26 年4 月至今任苏州裕同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6 年5 月至今任 苏州永沅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永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3 月至2025 年9 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 年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5,681 股(占总股本 0.13%),此外,通过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尚未解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华君先生:请见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吴兰兰女士:请见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刘中庆先生:请见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王云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EMBA。1993 年至2006 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彭泽支行历任管理员、营业部 主任,2006 年4 月至2015 年8 月在本公司历任采购中心总监、IT 事业处总经理、 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总经理、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8 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祝勇利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 1998 年至2000 年在深圳市华宝饲料公司任职会计;2000 年至2003 年在深圳市 南北医药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3 年至2007 年5 月担任泰豪科技(深圳)电力 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6 月至2009 年10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11 月至2025 年4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10 年3 月至2025 年4 月担 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 年5 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Ho Yin Howard Ma 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 留权,曾就读于加拿大Langara College。1998 至2007 年7 月于香港安泰柯式印 刷有限公司任职销售总监后担任总经理;2007 年8 月至2021 年3 月在本公司担 任国际营销总监与高级总监;2021 年4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营销副总裁、裕同 环保事业部运营副总裁,2025 年4 月起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李宇轩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工程 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乔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Tech)金融 工程专业理学硕士;获CFA 资格证书、FRM 资格证书。2012 年12 月至2015 年 6 月,任湾景资产管理公司(Bayview Asset Management)高级分析师;2016 年4 月,任恒传(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9 月,任深圳市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裁特助;2021 年4 月26 日起担任深圳 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文成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2004 年至2008 年在深 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会计副课长;2008 年12 月在本公司 任资深财务管理专员;2008 年至2025 年4 月历任本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管理 部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2025 年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Ho Yin Howard Ma 先生、李宇轩 先生及文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788,705,475 股(占总股本61.22%),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128 股(占总股本0.02%),王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343 股(占总股本0.02%), 祝勇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84 股(占总股本0.0048%),李宇轩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140,751 股(占总股本0.01%)。此外,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 生、Ho Yin Howard Ma 先生、李宇轩先生、文成先生通过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尚未解锁;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宇函女士: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 学学士,东北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2018 年7 月至2021 年5 月任职于TCL 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1 年6 月至2022 年5 月任厦门雷霆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 年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肖宇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尚未解锁;未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