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 号比音勒芬商业 办公楼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秉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3 人,代表股份311,098,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 人,代表股份244,5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8 人,代表股份66,53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 人,代表股份 66,651,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 人,代表股份11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 人,代表股份66,53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658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同意311,05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同意66,612,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11,05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同意66,612,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11,054,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 反对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同意66,60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11,057,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同意66,610,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11,034,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66,587,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董事长谢秉政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88,229,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反对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99%。
同意66,532,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9%;反对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公司股东谢秉政先生(持股数量为216,170,800 股)、谢邕先生(持股数量为 6,579,800 股)回避表决。
6.02 董事申金冬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295,177,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同意66,531,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公司股东申金冬先生(持股数量为15,801,000 股)回避表决。
6.03 董事唐新乔女士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305,08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 反对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8%。
同意66,52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公司股东唐新乔女士(持股数量为5,895,600 股)回避表决。
6.04 董事陈阳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310,97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3%。
同意66,529,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6.05 独立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310,975,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反对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5%。
同意66,528,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2%;反对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弃权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涛、桑健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