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弘亚数控(0028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4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29,560,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11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5,149,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0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11,3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12,6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411,3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9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69%。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57,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57,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57,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9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57,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3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42,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9%;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9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8%;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35%;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10.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42,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9%;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1,62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9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8%;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35%;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10.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42,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9%;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9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8%;反对1,81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35%;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议案10.0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02和议案10.03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4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蒋秀琴、许丽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3,516,552股。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4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蒋秀琴、许丽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3,516,552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4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0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

反对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蒋秀琴、许丽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3,516,552股。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