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9月21日15:00,会期半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8,816,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3,115,2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701,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668,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68,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81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6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