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风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3日 | 18.85 | 860,000 | 0.20% |
注:减持比例所计算的总股本为截至2025年3月13日的424,231,281股。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股份来源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8.30元/股至19.3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风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5,460,000 | 1.29% | 4,600,000 | 1.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5,000 | 0.32% | 505,000 | 0.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95,000 | 0.97% | 4,095,000 | 0.97%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注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风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刘风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股票数量等相关承诺为:
(1)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8年1月5日-2020年1月5日)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减持数量: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2018年1月5日)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刘风华先生已按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