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分配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首次授予占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大江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30 | 2.37% | 0.07% |
| 许丽君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黄旭 | 董事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吴海洋 | 董事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蒋秀琴 | 职工董事 | 中国 | 36 | 2.85% | 0.08% |
| 莫晨晓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LEEYANGWOO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韩国 | 27 | 2.14% | 0.06%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3人) | 943.5 | 74.61% | 2.22% | ||
| 合计 | 1,144.5 | 90.51% | 2.70% | ||
二、相关说明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