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同为股份(002835)公司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 栋B4 座2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23,076,3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2850%。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 122,78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291,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32%。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357,2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 人,代 表股份291,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9,493,931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7,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8,666,131 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同意25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21%; 反对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85%;弃 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122,974,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同意25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21%; 反对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85%;弃 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同意122,974,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 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1%; 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79%;弃 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2,982,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10,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同意26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16%; 反对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90%;弃 权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3,011,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92,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99%; 反对6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83%;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0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1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同意28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21%; 反对5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66%;弃 权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23,012,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9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78%; 反对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03%;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23,007,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8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21%; 反对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60%;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967,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 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05%; 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6%;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05%;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6%;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同意24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05%; 反对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6%;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2,972,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 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2,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同意25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02%; 反对1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79%;弃 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