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6 | 6 | 0 | 6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总体情况
会议名称 | 本报告期召开次数 | 本报告期应参加次数 |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5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2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0 | 0 | 0 | 0 | 0 | -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本人参与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本人是否参与 | 表决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廖俊雄 委员:孟学、黄贤畅 | 5 | 2024-03-22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 是 | 全部同意 |
2024-04-25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审计划》、《2023年年终存货盘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是 | 全部同意 | |||
2024-08-20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是 | 全部同意 | |||
2024-08-29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是 | 全部同意 | |||
2024-10-28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是 | 全部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廖俊雄 | 1 | 2024-01-16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艳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苏镜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是 | 全部同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廖俊雄 | 2 | 2024-01-16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 是 | 全部同意 |
2024-04-25 |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是 | 全部同意 |
三、对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
1、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
2、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说明
(1)2024年,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4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未出现存在分歧或者可能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高管、财务部、内审部等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8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在财务监督方面,本人深度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深入分析,推动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重大财务决策中,本人积极参与利润分配方案、资产减值计提、审计机构选聘等关键事项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提出专业意见,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廖俊雄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