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英维克(002837)公司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5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银行吴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苏州英维克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为苏州英维克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1,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4、保证最高金额:7,000万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方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3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35%;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16,000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56%。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