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23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2,000万元,占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62.35%,公司实际签署
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18,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8.7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