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5  英维克(002837)公司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

2.2022 年5 月18 日至2022 年5 月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 年5 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6 月7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 年6 月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7 月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确定以2022 年7 月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8 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8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7.2024 年8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 年6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8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 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0.2026 年6 月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 年1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

2.2024 年1 月16 日至2024 年1 月2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 年1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2 月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8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6.2025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 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 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 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7.2025 年6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4 月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就本激励计 划行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6 月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5 月23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0,268,9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6,645,728.98 元(含税);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共计转增 294,080,698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 年6 月1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0 \times(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 \(Q=471,597 \times(1+0.3) ≈613,076\) 份;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10,446,542 \times(1+0.3) ≈13,580,504\) 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0 \di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派息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6.323-0.17) \div(1+0.3) ≈4.733 元/份\)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11.332-0.17) \div(1+0.3) ≈8.586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激励计 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 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 年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