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的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6,000,000 | 13.13% | 5.80% | 2022-08-02 | 2024-07-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1% | 0.45% | 2024-01-22 | 2024-07-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00,000 | 1.01% | 0.45% | 2024-01-31 | 2024-07-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000,000 | 0.50% | 0.22% | 2024-02-02 | 2024-07-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000,000 | 1.51% | 0.67% | 2024-02-05 | 2024-07-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34,000,000 | 17.16% | 7.59% | - | -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2,320,000 | 11.27% | 4.98% | 否 | 否 | 2024-07-25 | 至申请解除质押之日为止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 |
合计 | 22,320,000 | 11.27% | 4.98%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股) |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股) |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 |||||||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 198,034,041 | 44.20% | 96,860,000 | 119,180,000 | 60.18% | 26.60% | 0 | 0 | 0 | 0 |
韩丽梅 | 73,997,452 | 16.52% | 55,399,999 | 55,399,998 | 74.87% | 12.37% | 高管锁定股:37,000,000 | 66.79% | 高管锁定股:18,498,089 | 99.47% |
合计 | 272,031,493 | 60.72% | 152,259,999 | 174,579,998 | 64.18% | 38.97% | 37,000,000 | 21.19% | 18,498,089 | 18.98% |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20%的股权,于晓宁先生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权,韩丽梅女士持有道恩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于晓宁先生与韩丽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48,031,27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韩丽梅女士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3,4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50%,占公司总股本7.59%,对应融资余额15,360.8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15,53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7.12%,占公司总股34.68%,对应融资余额67,185.8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证明;
2、股份质押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