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内容事项。
(四)《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