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张家港行(002839)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