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一、《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们认为该议案中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时江、裴平、杨相宁、吴敏艳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