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4-005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关联方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资金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行的关联方交易预计存在着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贷款、承兑、贴现等常规业务。
2024年3月28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季忠明已回避表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信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具体关联企业名称 | 2023年初预计额度 | 截止当前余额 | 本次拟 增加额度 |
1 | 张家港保 | 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400 | 7,400 | 20,000 |
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江苏万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
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 | 0 | ||||
小计 | 7,400 | 7,400 | 30,000 | ||
2 |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 张家港市沙洲湖酒店有限公司 | 0 | 0 | 20,000 |
总计[1] | 7,400 | 7,400 | 50,000 |
注[1]:本次拟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0万元,增加上述额度后,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比、最大关联集团占比及最大单一关联方占比均符合监管限额要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简介
(一)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霞,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2年4月18日,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新世纪广场2178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转口贸易,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末,总资产36,489.67万元,净资产25,774.3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36,523.08万元,净利润801.76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万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兴荣,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1年4月15日,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国际大厦A座1305D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末,总资产8,713.80万元,净资产4,568.1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0,704.35万元,净利润49.92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行的关联关系:公司原监事李兴华近亲属为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于关联法人定义之(四)的规定。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
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1.张家港市沙洲湖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4年1月6日,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333号、33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家宴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寄卖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休闲观光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末,总资产7,231.91万元,净资产3,418.5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5,283.22万元,净利润594.3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于关联法人定义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符合本行利益,也有利于提高本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
观的原则,对本行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该议案中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本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