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3号),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5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80亿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 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前备案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